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2-10-12 14: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精选文档)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一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环保标准。

2. 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T 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GB18580-20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及北京市相关质量、环保标准。

2.在收到甲方的订货通知后,乙方需于3天内送达乙方;对短期缺货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最晚送货日期;对市场断货的产品,乙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供应产品品牌、规格、价格详见附件;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需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定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货款采用如下结算方式:

1. 双方按押一个月(以前月的26日至当月25日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滚动结算,甲方应予次月上旬支付乙方本月之前月所供合格产品全部价款。

2. 每月结算时,乙方应执相应的票据办理结算手续。在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票时,乙方需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票。

1.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能承受的期限内无条件给予换货或退货。若是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客诉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环保不达标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供货价格明细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车库;

二、价格:

车库售价 元整,大写: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四、 车库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交付后该车库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五、车库相关票据(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六、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现由于开发商方问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尚未能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该车库的产权手续,但甲方保证在可以办理房产手续后为该车库办理房产手续,该车库产权证书取得后甲方协助乙方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本车库所有权转移,过户所发生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 特别约定

乙方保证在甲方未从开发商处退回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之前不得对车库进行装修,如因为乙方装修导致甲方该装修保证金不能退回,甲方应向乙方给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赔偿。

八、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车库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气、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车库交付后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

十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该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三

买卖合同

雷慧婷

 120301021017

国际商务会计(3)班

20xx级

  国际商务会计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摘要..............................................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3

买卖合同解读......................................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5

参考文献..........................................6

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买卖合同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来源于买卖合同;
《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相关书籍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2.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2.5.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5.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2.5.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见,在上述三种拟制交付方式中,转移的权利就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所谓拟制交付,就是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拟制交付是用来替代现实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应该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义就应该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不能将交付仅仅理解为转移占有.从某种意义上讲,转移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意义会更大于转移占有,因为仅转移所有权而不转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仅转移

占有而不转移所有权,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没有履行完毕,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始终只是他主占有,没有达到买卖合同的目的.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字面意义的交付也许有人会提出,《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法律在这里是明确将交付与转移所有权分开的,可见交付并不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该条要表达的立法意图来看,显然这里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讲的,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标的物的用词与《合同法》第133条相近而无法觉察出其间的差别,那么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用语就很明确地表达了这层含义,因为单纯的转移单证的占有,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买卖仓储货物的交付时,出卖人仅转移记名仓单的占有,不在仓单上作背书,那仓储货物肯定是无法完成交付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交付还出现于《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由于在现实买卖中存在着大量转移占有与转移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形,特别是在信用消费发达的今天,分期付款买卖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大都会约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以前,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对此专门做出规定,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只不过在立法的语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1.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四

一:原材料买卖合同协议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货款总额

(暂定不含税总价)¥ (大写:
元整);结算金额按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并扣除相关处罚金额据实结算。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按甲方通知。

2、交货时间: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包括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送货地址、送货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供货通知2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按供货通知的送货日期按时交货(送货前24小时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货准备)。

3、交货地点:
,具体按甲方通知。

4、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在未经甲方初验合格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货物验收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 项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

(1)货物质量按 标准(国标、省标)和甲方要求执行;当三者有冲突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封存货物样品每规格一式两份,以该样品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样品封存代表是 和 ,乙方样品封存代表是 和。

2、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两名仓管、两名保安和工地主管以抽检的方式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初验且签收确认。

等文件。

4、乙方同意甲方可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货物随机抽样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如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质量异议期限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 日。

第五条、权利瑕疵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货物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接获甲方通知24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免收人工费、零部件材料费和交通费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供货通知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由于乙方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乙方每月 5 日前将上个月手续齐全的供货/收货单交甲方对单组,甲方财务于当月25日后15天支付上个月货款总额的 97﹪,余款自质量保证期满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支票。

第九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确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供货通知确定的货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逾期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该批货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瑕疵或系假冒伪劣产品,应自甲方发出质量异议书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质量异议书,并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书之日起7天内,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或换货,并以该批货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提供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工程质量和人身损害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五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货款交给丙方,货款:__________元。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________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须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的________%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________%的滞纳金。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1、丙方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执________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年买卖合同模板最新6篇六

一,本协议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协议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三,协议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协议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

五,协议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协议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网上签约受理点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协议文本,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

六,本协议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编号:

协议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

【3】坐落: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协议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为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选一项)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贷款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首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他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出卖方应当在 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方。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五条:按下列第 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条: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双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则在有效期内出卖方同意买受方单方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协议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方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具体为:

第八条: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九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条: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出卖方/买受方】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出卖方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方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方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负责赔偿。

若出卖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买受方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方,出卖方应在 日内将买受方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方,但买受方应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出卖方。若出卖方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方,并在 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方,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买受方。

出卖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出卖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

其他: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仅选一项)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5份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出卖方 份,买受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1份,契税征收机关1份,地方税务部门1份,

份,电子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及装饰情况

附件二:补充协议

共有人信息栏:

出卖方共有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买受方共有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证件号:

其他:

出卖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买受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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