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12篇)

时间:2023-08-15 18:40:1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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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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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原告xx省xx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xxxx元整,并承担自200x年x月x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xxxxxx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xxxx,价款xxxx元。约定x个月内付清货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照未支付价款延期的每日千分之x偿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约将合同标的物交给被告,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原告:,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及其自20xx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xx年3月20日为元,以上合计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20xx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xx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xx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xx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20xx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20xx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8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20xx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自 年 月 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拆解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订购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石墨电极,数量 吨,含税价 元/吨,结算以实际发货数为准。

月 日,原告将货物发送给被告,数量为 吨,结算总金额为 元。

月 日,被告收到货物。

月 日,原告开具发票给被告。经过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款。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四

郭xx,男 ,xxxx年10月5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小区x栋x单xx室,电话:xxxxxxxxxx。

张xx,男,xxxx年12月8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路xx号x栋1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xx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区大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彭xx,男,xxxxxxxxxxx年2月9日生,汉族,现系xxxxxx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本市南环路长兴小区38栋东单元201室。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①依法判决二被告于xxxx年4月9日所签“解除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偿协议”无效;
②判决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8日,我公司(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我公司以原老厂区域内约50亩(规划面积约150亩)土地作为实物出资,作价5000万元;
第一被告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保金1000万元。我公司办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时再交1000万元,开工前其到位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第一被告负责资金筹集和投入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但拖到7月28日第一被告才分3次向我公司转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其中该公司转付的仅为300万元。同年8月13日,我公司召开董事会,鉴于第一被告迟延支付保证金及该公司的实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董事会研究决定解除合同。并决定由第二被告通知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当月29日,我公司还致函给第一被告,于5日内将履约的资产方案或提供投资担保情况送我公司,由我公司董事会考察研究。否则,我公司将终止合同,将保证金返还。9月1日,该公司在函中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履约能力情况方案和履约的资产保证金。9月7日,我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8、69、94、96条之规定,通知该公司解除合同。此后,该合同便依法解除。该公司若有异议,就应根据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和合同第8条之约定,向xx市xx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却没有反应。10月21日,我公司将该公司转入的300万元退还,并于10月28日致函该公司,请通知汇入700万元的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到我公司办理取款手续,该公司不予理睬。我公司出于无奈,便于12月28日向xx区法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当月20日,该公司曾打印报案材料给xx区公安分局,认为我公司是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又来函告知其公司要解除联合开发协议,是一种完全的欺诈行为。对我公司进行诬告陷害。但该局审查后并未立案侦查。

xxxx年6月8日,我公司新的合作人西安新澳能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凯又以合同诈骗为由,对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五

原告:×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

被告: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事实与原因:

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恋爱后结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xx年二人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

外夫妻二人几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逐渐产生感情裂痕。

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的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被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基于此种情况,现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贵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

证据一、是李××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心的信;

证据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调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芬

xx年xx月xx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六

原 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20xx年5月24日、20xx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20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20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20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20xx年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20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32250元(占两份合同总金额的),但被告共计仅开具了50000元的发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不足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50000小时相差悬殊。20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签所示型号为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8500元。故此我们认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请求撤销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460aa04-v、价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物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物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合同。根据《^v^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元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25000元的货物,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仅8500元,交货不符部分的货款占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拼接屏时故意掩盖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质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20xx年11月21日发现被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说明,但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约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原告于20xx年7月22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定,分别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于20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至今没有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20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货已达515天,故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v^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每日*延期交付天数。”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交货违约金元(=364500元*天*515天)。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吴xx 律师

20xx年12月28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七

原告:xx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中关村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电话:010-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电话:010-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2 100元及违约金50 766元(暂计算至20xx年7月15日),合计202 86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162 100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20xx年6月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2 100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7月4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八

起诉单位:(全称):xxx市xxx县xxx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xxxx年xxx月份经xxx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xxx县xxx乡xxx

开户银行:xxx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xx

被告单位(全称):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xxxx年xx月xx日,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xxx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xxx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v^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v^.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定为xxxx年xx月xx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xxxx年xx月xx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元。甲方虽然承担了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教学楼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三幢楼均经xxx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xxx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元。

从xxxx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xxxx年xx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v^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v^《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v^工程价款结算办法^v^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元

(二)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xxx年至xxx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元;
xxx年xxx月至xxx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元。

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x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xxxx年x月x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九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经常居住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告:_ 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经常居住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身份证号码: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判决婚生儿子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  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详见清单)。

四、判决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事实理由:

我与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女儿儿子    。婚后感情不好,经常为琐事争执,双方亲友从中调解无果。我曾于   年   月   日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一样意离婚。嗣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仍未和好。我对夫妻感情复合不再有任何信心,残存唯一期望是期望     在应诉后能念夫妻情分一场,在法院主持下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儿子女儿______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坚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期望依法公平分割。我起诉离婚,必然是经过慎重反复研究的,如不是感情确已破裂不会诉至法院。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十

随着时代永不停歇的脚步,许多新生资源在社会中涌现,其中一种资源相当“惹眼”——共享资源。仿佛就在一夜之间,共享单车、共享书店,共享篮球……从天而降。共享时代扑面而来。

共享单车

提到共享一词,共享单车可谓必不可少。马路旁边红色的摩拜、黄色的ofo,成为了繁华都市的一道风景线。我可喜欢共享单车了,因为受益良多。记得以前从学校回家,每次都要坐2站公交车。除了车站等待时间不说,上车和下车后也要走上好一段路程。自从有了共享单车,一切都便捷起来。不仅省下了等车时间,还免去了一大段“长途跋涉”。骑自行车回家只要十五分钟,共享单车为我在学校和家之间构建了“快捷通道”。

共享单车还为生活在大都市的我们解决了麻烦的停车问题。每次和父亲出去吃饭,总会为停车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以至于影响到吃饭的胃口和心情。两辆停在家门口的共享单车轻松解决问题,一路上我俩悠闲自在,凉风习习,倒有着说不出的惬意。无需顾念停车一事,心理负担小了许多。

共享单车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也让我们亲眼目睹了科技发展之迅速。

共享书店

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不再是低头看手机一族,而是利用碎片时间看书。随着城市交通的日渐发达,许多人喜欢地铁出行或巴士出行,可往往路途中时间会白白浪费掉。共享书店的出现,让人们能好好利用这部分时间。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每一次出门时,我都会经过家门口等爱心书店,从中选一本书带在身边阅读,不仅消磨了路上等候的时间,也提高了我的阅读量。共享书店的意义重大,每一本书都是循环使用的,转经千家万户,将书的价值发挥最大化。

我还有过一次捐书的经历。我觉得有一本书文笔生动,诙谐有趣,于是我就捐了出去,图书箱的荧屏上跳出来一段话:“感谢您对图书的一片真诚。愿您的书经过千人之手。”我感觉到有一种奇妙的情思在我心中化开,这是文学给我的力量和我对文学的一片炽心。

共享书店让我们感受到科技为这个世界创造了太多的美好,增添了非常奇妙的光彩!

“共享”为这个世界提供了巨大便利,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让我们敞开心扉迎接这充满色彩的新时代!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十一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
传真: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
传真: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 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xxx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xxx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xxx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xx年x月x日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十二

20xx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20xx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0xx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xx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

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xx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20xx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

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

直到20xx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8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

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

20xx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原告:***,女,19******生,汉,身份证号:4425119******

通讯地址:xx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东塔14层(李国伟)

电话:13922199227,

原告:***,女,1977******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77******

联系方式同上。

原告:***,女,1977******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77******

联系方式同上。

原告:***,男,1982******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82******

联系方式同上。

被告1:******

住所:惠州市南坛******楼

电话:

被告2:******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

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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