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建议

时间:2023-11-22 10:44:02 来源:网友投稿

唐文彬 刘 涛

作者单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历经三十年的发展,在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和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积金会计核算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为此,本文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进行分析,指出现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完善。

(一)跨年度定期存款未计提利息

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部分资金办理了定期存款。针对跨年度的定期存款,由于目前年终不能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而不能确认本年度利息收入,待到下一年度到期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时才能确认利息收入,这一做法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收益情况,也不符合收入和支出配比的原则。

(二)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存在不合理性

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目的是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用于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坏账损失。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主要是在增值收益中进行分配,不是在支出(费用)中计提,与在贷款风险的结合度不高,不利于真实反映当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也不利于平衡不同年度之间收益,影响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三)业务支出匹配性不足

收入支出类科目核算中,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支出和贷款手续费支出。对于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密切相关的有关开支,如网络运行费、信息费、机房电费等,未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核算,而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运行的管理费用中列支,不符合“收入和支出配比”的原则,不利于真实反映公积金业务增值收益情况,同时也虚增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运行的成本。

(四)逾期贷款未实行分阶段核算

现有的“逾期贷款”科目用于核算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发生逾期时,由“委托贷款”科目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但对达到贷款损失认定条件但未经批准的逾期贷款,仍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由于公积金贷款损失核销要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经第三方审计、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环节较多时间较长,因缺少相应过渡科目核算,未能真实反映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损失程度。

(五)跨中心资金融通业务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同,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十分紧张,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长期“沉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整体使用效率,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鼓励不同区域公积金中心之间融通资金。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对跨中心资金融通相关的会计核算没有明确规定。

(六)业务差错调整缺少有关规定

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差错调整无相关规定。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单位多缴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托收重复扣款等情况,在查明发生原因之前,缺少“挂账”科目;
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差错,由于没有对应会计差错调整科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只能调整当期数据,无法反映会计差错的实际情况。

(七)增值收益分配范围有待优化

现有的增值收益分配范围主要是贷款风险准备、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三个方面,其中,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上缴地方财政。随着房价不断提高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适时提高,公积金提取范围逐渐扩大,需要积累储备一定自有资金用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住房公积金需求也随之波动。当公积金供需出现缺口时,因公积金中心不能直接向银行贷款融资,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应对流动性风险。此外,日常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需要一定资金用于周转。现有的增值收益分配没有考虑政策调整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和周转金,造成公积金运转和发展资金不足。

(八)会计报表种类需完善和附注的缺失

现有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类型主要包括是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增值收益分配表,但缺少现金流量表。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资金规模大,资金流动频繁、需求波动大,流动性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内容。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便于提早做好资金预测和安排,满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而现有的核算办法并没有体现附注的内容。

(一)增设“应计利息”会计科目核算跨年度定期存款

基于“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年终对于跨年度到期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根据约定的利率和期间计提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科目。下一年度到期取得银行利息结算单据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应计利息”科目(归属于上一年度的利息收入)、“业务收入”科目(应计入下一年度部分利息收入),有利于真实反映当年增值收益情况。

(二)贷款风险准备金在增值收益分配前计提

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增值收益分配前按照贷款风险的分类分比例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贷款风险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当期计提贷款风险准备,有助于公允反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情况。

(三)进一步细化业务支出的内容

进一步细化业务支出的固定支出范围,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网络运行费、信息费、机房电费等与公积金业务密切相关的支出纳入公积金业务支出范围,不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运行的管理费用中列支。通过在业务支出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核算,一方面符合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配比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准确客观的反映管理机构的运行成本。

(四)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分阶段核算逾期贷款业务

通过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清晰反映逾期贷款所处的阶段。对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但未达到贷款损失认定条件,借记“逾期贷款”,贷记“委托贷款”科目;
收回逾期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逾期贷款”和“应收利息”科目。对逾期贷款达到贷款损失认定条件但未经批准的委托贷款,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逾期贷款”,并停止计提应收利息。经批准后,借记“贷款风险准备”,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核销后的贷款又收回,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贷记“贷款风险准备”。

(五)增设“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科目

增设“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科目,用于核算跨中心融通资金核算住房公积金拆入和拆出的资金及其偿还情况。

(六)明确业务(会计)差错相关规定

出现单位多缴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托收重复扣款等情况,在查明发生原因之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发现骗提套取公积金时,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便于催收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管理;
收回骗提套取公积金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住房公积金”。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核算前期的重要会计差错,真实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

(七)合理界定增值收益分配范围

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离不开增值收益的积累,在现有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上,将“风险准备金”从增值收益分配中计提调整至从“业务支出”计提,作为“委托贷款”备抵项目。同时,增设 “政策调整准备金”“流动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周转金”等科目应对住房公积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政策调整和流动性等方面的问题,为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八)完善相关会计报表和附注

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流量表。资金流入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回收个人公积金贷款(本息)、回收项目贷款资金(本息)、借入拆入资金、周转金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等;
资金流出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项目公积金贷款、归还拆入资金、向财政上缴收益(廉租房和中心管理费用)、归集和贷款业务手续费支出、拆出资金等。利用资金期末金额=期初存款金额+(当期资金流入-当期资金流出)的等式关系,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自动提取各类资金流入和流出并自动计算资金净流量,不仅能清晰反映一定期间内的资金变动情况,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而且还能利用资金平衡关系,发现资金流入流出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附注应重点说明期末结账前未经批准的事项、期间内重大政策调整事项(包括最高贷款额、贷款范围等)、重大会计差错、相关口径和计提比例的变化等。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在住房公积金运营和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上级监管部门、管理决策者、缴存职工和社会公众获取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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