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时间:2022-06-06 08:00:1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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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为切实提高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城乡综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牧业水利局、林业局、商贸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法院、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原交警XX大队)、区交通警察大队(原XX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和水、电、气、热、讯、广电等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镇街考评内容

1.“六个零容忍”。即:零容忍新增违法建筑(1处)、街面堆放销售建筑原料(1处)、私设临时市场(1处)、露天烧烤(5处)、乱排乱放建筑垃圾(5处)、物流配货扰民(5处)。

2.“十个严管理”。即:严管理新增违法设施(1处)、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1处)、洗车修车占用公共空间(1处)、夜间工地施工扰民(1处)、未经审批户外宣传广告(1处)、私设废旧品回收固定场点(1处)、居住区积存垃圾2天以上(1处)、露天公共场所动物宰杀加工(1处)、乱牧滥牧(1处)、畜力车进城(1处)。

3.其他常规综合执法工作。

相关责任部门考评内容

1.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

由区城管委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指派专人共同组成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考评,考评方式以抽查为主,其他方式并用。

(一)抽查。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即:由考评小组或被考评单位随机抽取1项检查内容,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每月全面检查1次,抽查1次。

(二)复查。对已发生扣减分数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倍扣分。

(三)互查。不定期随机抽取被考评单位参与其他单位考评。

(四)专项检查。对文明城创建等重大迎检活动、重要接待路线、重要会议活动等市区两级政府关注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五)追踪督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等事项进行追踪督查。

四、考评赋分

(一)计分标准

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月分、季分、年分上不封顶,下不封底,不计入下一年度分数。“六个零容忍”出现1项,扣减100分,未达到上限的,每出现1处,扣减20分。“十个严管理”每出现1处,扣减10分。常规执法工作扣分事项详见《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扣分标准》。

(二)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分数=100分+加分值-扣分值。

(三)季度考评

季度考评成绩为本季度各月度评分均值。

(四)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成绩为各季度评分均值。

(二)加分标准

1.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加分

由区城管委牵头,各镇街申报,建立既有违法建设数据库,入库内容严禁更改补录,拆除一处,销号一处,未入库按新增违建处理。以累计200平方米建筑、5户违法建筑或5处固定设施为1个单位,按单位个数加相应分值,单位个数取整不进位。

属地镇街引导违建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的,每拆除1个单位当月加20分。

属地镇街自行组织拆除的,每拆除1个单位当月加10分。

联合拆除的,配合单位当月加5分,属地镇街不加分。

拆除涉及市区两级重点项目区内既有违建的,每拆除1个单位当月额外加10分。

整小区拆除悬空类违法设施,且无反弹的,当月额外加20分。

2.正面宣传加分

1)区考评小组简报表扬1次,当月考评成绩加2分。

2)市级新闻媒体(赤峰电视台新闻联播、赤峰人民广播电台全市新闻联播、赤峰日报)宣传报道1次,当月考评成绩加2分。

3)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内蒙古卫视新闻联播、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全区新闻联播、内蒙古日报)宣传报道1次,当月考评成绩加8分。

4)国家级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宣传报道1次,当月考评成绩加10分。

3.工作创新和配合加分

1)率先实施创新管理,在全区可推行的,根据解决问题的种类和效果,年度考评成绩加10-50分。

2)在牵头或配合联合执法过程中,成效显著,作用突出的,年度考评成绩加10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镇街和区直部门城乡综合管理年终考评结果确定后,按一定权重赋分后计入科级领导班子实绩目标考核。区法院、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原交警XX大队)、区交通警察大队(原XX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考评结果,由考评小组以通报形式报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一)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月公布,季小结,年总结”,镇街与部门实行“双轨制”排名。考评小组在下个月10日前公布月度考评结果,季度考评结果以阶段性小结方式公布,年度考评结果以总结方式予以公布。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考评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评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相关责任追究。

1.对当月考评出现2次“六个零容忍”问题的镇街和区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其他部门达到或超过上述次数的,以书面形式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2.当月考评出现3次“六个零容忍”问题的镇街和区直部门,由考评小组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并在区城管委例会上说明情况,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超出3次的,启动追责机制。

3.连续三个月排名后2位的镇街和区直部门,由考评小组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并在区城管委例会上说明情况,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4.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后2位的镇街和区直部门,启动追责机制。

5.组织处理依据《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离岗培训和组织调整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6.纪检问责由区纪委监察局视情节及时启动“一票双查”。

(三)绩效考评工资。具体办法,按照区里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四)本制度20221月1日起执行,由区城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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