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做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

时间:2024-03-16 16:44:02 来源:网友投稿

文/陈杨(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预算属于确保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稳定运转的基础所在,这也使得预算管理成为了影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效率以及后续发展的关键内容。因此,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而在新预算法产生的影响下,更应当准确找寻出目前事业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隐藏的各类问题,以此为基础来针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创新优化,这样不仅能够稳步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果,也有利于事业单位后续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在针对新预算法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后可以看出,其内部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就在于预算的各大重点审查内容,从原本的赤字规模以及收支平衡逐步向着支出预算的方向转变,使得原本约束性的收入预算转变成了预期性。新预算法也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后续的实施以及改革提供出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这也使其成为了促进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内容。而在后续新预算法的实际应用阶段中,应当重点明确基本的预算原则与决算原则,各级预算都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进行编制,这样就可以建立起全口径的预决算体系,保证体系的充实程度,还要构建出完整的预决算公开制度,在其中针对预决算的监督审查等多种制度内容进行完善优化[1]。

(二)新预算法设置的主要目的

在新时期的发展进程中,我国已经针对预算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完善设置,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针对预算的权力进行适当分散,通过更加完善的权力均衡机制以及制约措施来对具体的预算行为进行规范,以此为基础来逐步提升预算的可归责性。而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采用预算公开等方式,使得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结构监督等工作当中,针对审计监控机制、监控程序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完善优化。进行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预算的最终目的论能够有效代替原本的工具论,在逐步完善现有预算制度的基础上,保证国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一)预算编制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时间相对比较短,涉及的内容方面也准备的不够充分,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而在事业单位中,大多数业务部门都会提升对于资金的使用需求,这样就会导致预算产生虚报虚高的情况,后续部分业务部门针对资金所提出的需求也并不明确,预算方面也会出现漏报少报等情况。同时,如果财务部门针对业务的具体情况不够明确,没有准确把握好实施项目与相关的标准内容,这样也会大幅度降低整体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并且预算编制也属于确保后续预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所在,涉及的各大工作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从而进行更加广泛的调研以及论证,但站在实际情况的角度上来看,目前事业单位内部预算的编制时间相对比较短,举例说明,如果在六月初就布置了相关任务,其中要求七月底就要上报,再加上财务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少,这种工作量较高以及时间较紧等情况,也会导致预算编制阶段中过度依赖业务部门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这样也会对预算编制的有效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降低整体预算质量。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较为缓慢

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进程中,其主要就是依附在预算管理工作的各大工作环节当中,属于一种具备着较强综合性特征的管理工作,整体时间跨度也相对较长。而站在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角度上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当中缺少统筹协调,各类主体责任也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这样不利于工作后续的顺利开展,再加上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在职责的划分方面不够清晰,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合力。目前,大多数预算单位并没有在内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内部专业人员的数量也比较少,这样也会导致后续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实际参与到绩效管理工作当中的各大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比较弱,综合素质也比较差,很难准确找寻出预算绩效评价中隐藏的各类问题。除此之外,大多数财务人员还具备着决算、预算以及政府采购审计等多种职责,并没有多余的时间以及精力开展后续的绩效评价工作,这样也会导致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过于缓慢[2]。

(三)预算执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目前新预算法产生的影响下,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经意识到了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程度,但在实际预算执行阶段中还存在着随意性比较高以及针对性较差等多种问题,这样也会导致后续的执行阶段中预算内容的调整过于频繁,这也不利于预算管理效率的提高,同时,各类脱离预算方案等问题的发生概率比较高,这也会导致后续预算资金的分配管理缺少合理性。而部分事业单位在采用预算资金的实际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基本的支出范围,在支出标准方面也缺少对应的依据,使得一部分项目支出无法与具体的规定内容结合在一起来执行预算内容,还有一些单位在针对项目支出展开预算编制的实际过程中,内部缺少科学性与合理性,内容方面也不够细致。所以,在后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就会对监控以及追踪问责所产生的效果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使得执行与预算之间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脱节问题。同时,在一些项目资金当中也会挪用其他项目的资金,这样也会使得建设项目超过了具体的预算范围,除此之外,事业单位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的问题也相对较为严重,这样也属于影响支出预算准确性的主要因素,而目前部分政府部门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处在较高的水平上,已经超过了以往的基础预算范围,这样不仅会导致项目的内容过于复杂,也会对预算的执行效果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一)工作部门的预算管理得到了更好的实施

为了逐步提升我国对于财政支出方面的管理力度,国家早在1995 年条例实施的初级阶段中,就已经针对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而在针对传统条例内容与现行条例进行对比过后可以明显看出,部门预算管理已经得到了全面实施。举例说明,在传统的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全口径预算的基本需求,这样也会导致后续所开展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没得到明确。但在新条例当中进一步规定,各大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开展进程中,也要充分结合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全口径预算需求来开展对应的预算管理工作,使得事业单位的预算可以更好地反映出公共预算以及资金预算等多方面内容,引导各大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预算管理工作当中。同时,传统的条例中也没有确定好具体的预算收支范围,但在新条例当中却针对事业单位预算的收支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更是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具体的预算收入当中应当蕴含其他收入以及政府拨款等多方面内容,使得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能够与各大部门之间的实际支出之间互相对应,主要涉及了项目支出以及基本支出等多种内容[3]。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内容

针对传统条例与新条例进行对比过后可以明显看出,新条例当中针对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优化,传统条例当中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预算绩效管理得到了全面完善,但在新条例当中不仅需要建立起更加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还应当确定好事业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所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这样就可以在各大工作部门当中实现全方位的绩效监控,还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出预算管理绩效的具体执行情况,并提供出完整性更高的评价报告内容。同时,在新条例当中也针对绩效的结果应用进行了强化,应当针对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过后的专项转移支付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其中产生预算绩效与实际绩效不相同的问题出现,从而持续完善预算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

(三)预算公开任务应当进行严格落实

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自身具备着十分特殊的性质,属于国家方面所资助的公益性服务组织,这就需要在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与预算管理阶段中,向全社会公开预算的具体内容,而在新条例当中,其对于事业单位预算内容的公开度与透明度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举例说明,在传统的条例当中,并没有针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展开详细规定,这样也会导致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在开展进程中缺少透明性,群众也很难明确政府内部资金的具体流动方向,这样也会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公开工作的质量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所以,在新条例当中针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范围加以明确,内部所强调的主要内容就是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阶段中应当涉及公共预算以及经营预算等多方面内容,这样就可以保证事业单位的预算公开具备着较为显著的透明性特征[4]。

(一)逐步强化预算管理力度

在新预算法产生的影响下,事业单位也应当针对自身的各类财务管理机制进行必要的完善优化。首先,应当针对各类业务活动当中的预算支出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发挥出预算管理所具备的实际作用,这样就可以针对预算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处理,同时,还应当提升对于各类支出内容的管理力度,还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好预算资金,在确保社会保障以及人员经费都可以实现稳定运转的基础上,做好对于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样就可以针对项目当中各类重点支出内容展开高效管理。而在这一阶段中,还应当针对那些与经济政策相关的支出内容进行合理安排,这样就可以提升事业单位基本职责范围中业务支出的稳定性,确保国家方面所规定的各类支出标准都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从而构建出完整性更高的支出管理制度内容,在逐步提升资金统筹应用力度的基础上,保证项目的各类资金应用合理合法。为了在根本上提高公用经费预算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就要针对公用经费的具体预算编制内容加以规范,实现对于支出内容的稳定控制,并逐步强化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用的使用力度,在其中更好的落实各类规章制度,这样就能够针对资金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配置,这样就可以针对支出范围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实现对于预算编制阶段中各类内容的完善优化,实现对于预算内容的细化处理。尽管在新预算法当中已经实现了对于预算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降低整体成本消耗,但无论采用何种类型的预算方式,都要在充分结合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预算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完善优化,这样就可以为后续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5]。

(二)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结合财政部门方面的统一部署内容,还要在明确目前基本改革形式的基础上,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完善优化,所以,这就需要适当的延伸责任管理范围,以此为基础来对责任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优化。而在这一阶段中,也可以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来构建起绩效的相互反应机制,保证不同业务工作之间能够有效实现相互制约,并将决算内容当做对于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优化的基础内容,准确找寻出内部隐藏的各类问题,这样就可以保证绩效能够实现更加完整的闭环管理。同时,还要更好的建立起对应的预算绩效机制,稳步提升工作部门的支出责任以及工作效率,这样就可以在稳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完整的考核实施方案,在其中充分结合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的基础上,将其与年度实际考核评优内容联系在一起。并且还要更好地发挥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作用,在有效促进全面预算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出考核内容的指挥作用,以此为基础来提升激励约束的有效性,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措施能够取得预期中的效果。首先,应当重点强化绩效管理所具备的主体责任,在内部将激励内容作为基本导向,这样就可以在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果的基础上,强化主体的责任感;
其次,不同的预算单位也应当主动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进程中,保证全面预算能够与绩效管理之间充分结合,这样就可以完善绩效管理的基本体系。除此之外,还应当针对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机制加以完善,这样就可以合理解决预算绩效与业务管理等多种问题,更好地实现全面预算。

(三)逐步提升预算管理的执行效率

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更好地融合新预算法当中所提出的各类需求来制定出完整的执行机制,这样就可以保证预算管理与后续执行之间能够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在多个角度上建立起科学性与完整性更高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还要针对基本的结构体系加以优化,引导事业单位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能够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为后续预算执行工作的合理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而在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度的构建阶段中,也需要重点强化预算执行主体所具备的责任意识,事业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体,更应当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通过针对性措施来提高整体预算执行工作的质量[6]。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新预算法的逐步完善优化,事业单位更应当提高对于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逐步完善预算体系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预算执行,确保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可以逐步提高,这也有利于事业单位后续各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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