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时间:2024-03-14 08:44:03 来源:网友投稿

穆哈拜提·帕热提,迪拉热·托乎提,康姣姣,夏伊丹·阿里木,德兰格儿曼

(1.新疆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2.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新疆 博乐 833400)

土地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最根本,是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能否顺利达成的核心问题[1]。而土地流转作为有效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符合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南疆四地州农村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其土地转出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近年来的农村土地转出规模呈快速度增长。尽管南疆四地州土地转出率在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但仍远低于全国30.4%的平均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若不顾及农户意愿而强行推进,容易打击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因此,有必要研究农户土地的流转意愿,深入挖掘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便于针对当前南疆四地州土地流转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年来,土地流转问题也成为了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学者普遍支持通过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观点[2]。张勇等[3]认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需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和生产要素之间合理流动来实现。陈振等[4]从不同视角研究了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丰雷等[5]通过“千人百村”的调查后建议土地证书应全面落实到农户手中,实施差异化的土地确权政策,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流转给予特殊帮扶,落实好地区颁证后的维护服务以及动态登记系统建设工作。刘汉成等[6]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尊重农户意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引导城镇化有序发展。上述研究为开展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由于不同地区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不同,采取的研究方法存在差异,使得学者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南疆四地州作为我国脱贫攻坚战中的重点深度贫困区域,有其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因素。基于此,本文以南疆四地州为研究区,结合当地基本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序推进南疆四地州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1.1 研究区域概况

南疆四地州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共33个县(市)、378个乡镇,总面积58.63万km2,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35.22%。截至2020年,南疆四地州全区总人口1033.77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39.99%,其中农村总人口791.05万人,占南疆四地州总人口75.52%。南疆四地州的耕地面积为137.07万hm2,占全疆耕地面积19.39%,人均耕地面积0.13 hm2,低于全疆的平均水平。南疆四地州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自身就业能力有限,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严重,与北疆相比,土地流转规模相对较小。

1.2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由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团队成员对南疆四地州农户的入户调查获得。调查时间分别在2020 年9 月和2021年8月进行。为保障问卷质量,在正式调研之前对研究团队成员进行了相关培训,问卷调查通过面对面询问的形式完成。问卷主要包括农户土地流转情况、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特征。为保证调研数据的准确性,本调查主要以家庭中有土地流转决策权的户主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的选择策略为:在每个地区选择2个县,各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然后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最后在每个村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地点为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的沙雅县、温宿县;
克州的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和田地区的和田市、墨玉县;
喀什地区的巴楚县、疏勒县等8个县(市)。本次调查共向农户发放调查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478份,有效率为93.73%。调查对象的一般特征为:大部分被调查的对象的年龄在41~60岁之间,占总样本的44.98%;
男性占总样本的63.40%;
大部分农户的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占总样本的67.15%;
被调查对象中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占总样本的58.79%。

2.1 变量设定

本研究在变量选取方面借鉴张艺等[7]的方法,结合调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将影响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主要因素分为4类,即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外部环境特征变量。各变量的赋值及说明具体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与赋值

2.2 计算方法

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转出意愿与农户自身特征、家户特征、家庭资源禀赋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相关。因此,本文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对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转出意愿进行回归分析,找出影响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因素。设定因变量Y为农户是否愿意转出土地,因变量取1或0,其中Y=1时表示愿意转出土地,Y=0表示不愿意转出土地。利用Logistic模型用最大似然法估计参数,得到相应变量取值的概率,即影响其参与土地转出的概率。因此,本研究选择二元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用于分析南疆四地州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相关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式(1)~式(2)中:P为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概率,α为常数项,Xi为影响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相关因素,βi为对应变量的回归系数,μ为随机误差。

应用Stata 16软件对调查问卷中的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结果验证,模型拟合的χ2的值为205.599,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Logistic回归的详细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回归结果

3.1 农户基本特征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是否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在1%的水平下显著且其系数为负值,即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后农户更愿意从事种植业。农户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后可以掌握一门农业技术,凭借该项技术可以获取更多的农业收入,因此农户更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不愿意流转土地,这与谢玲红等[8]的研究结论一致。

农户是否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其系数为负值,即表示享受农村医疗保险的农户更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与张洪源[9]的研究结果一致。农户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其最基本的医疗问题得到解决,发生突发事件时并不需要担心医疗花费,不需要转出土地外出打工就可以保障日常的生活。

农户的受教育程度系数并不显著,即受教育程度与土地转出意愿并无直接关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调查区域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不具有代表性;
性别的影响系数同样不显著。

3.2 家庭特征对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家庭总人口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值,即家庭人口数越少,其土地转出的意愿越强烈,家庭人口数越多,其土地转出的意愿越弱。究其原因,家庭人口规模较大的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而且劳动力相对丰富,与规模小的家庭相比,人口数量多的家庭更愿意家庭经营,而不愿意流转土地。

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和非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并且分别通过5%和1%的显著性水平,即家庭非农就业人数越多,其流转土地的意愿越强烈,非农业收入占比越大,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越强,这与王兴国等[10]的实证结论一致,非农就业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具有较大的影响。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转向非农就业,导致传统农业的劳动力人数减少,需要通过土地转出的方式将土地集约化经营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外,非农就业收入高于种植收入且相对稳定。因此,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家庭更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家庭人均健康情况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家庭人均健康情况与土地转出意愿不存在直接关联。

3.3 家庭资源禀赋对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家庭拥有的耕地面积和土地块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均为正值,即家庭承包耕地的面积越大、土地块数越多,农户转出土地意愿就越强烈,这与普蓂喆等[11-12]的研究结论一致。家庭承包土地面积越大,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越多,然而目前农村地区老龄化情况严重,青壮年劳动力多选择外出打工,家庭承包土地面积较大的家庭,往往没有能力耕种,其转出土地的意愿强烈。家庭承包土地块数越多,说明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在日常耕种中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收益率远低于外出务工所获取的收益,因而他们更愿意将细碎的土地转出。

农户居住地到县城距离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值,即如果农户居住地离县城越远,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越弱,这与拜茹[13]的研究结论一致。居住地离县城越近的农户非农就业的机会越多,流动成本较低,因此农户去县城从事非农劳动的概率较高,不需要通过耕种土地维持生计,所以其土地转出意愿比较强烈。

土地肥沃程度和是否拥有农用机械设备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3.4 外部环境特征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

农户享受的农业综合补贴力度在5%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值,即农户享受的补贴力度越大,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越弱,这与杨青等[14-15]的实证结论一致。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粮食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能为农户提供一部分收入,而流转土地后则会减少这部分转移性收入。因此,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因流转土地而减少其转移性收入。

当地是否已经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平台是否完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频率等影响因素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4.1 结论

本研究以南疆四地州478份调查问卷为基础,构建了二元Logistic模型并分析了农户土地转出意愿与影响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478户有效样本中,有281户(占比58.79%)愿意转让土地;
有197户(占样本的41.20%)表示不愿意将土地转出。

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农户是否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是否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家庭总人口数、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家庭拥有的耕地面积、家庭承包土地块数、农户居住地到县城的距离、农户享受的农业综合补贴力度对农户土地转出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而农户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健康状况、承包土地的肥沃程度、家庭是否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是否已经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当地土地流转纠纷发生频率以及当地土地流转平台完善程度等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不显著。

4.2 政策建议

4.2.1 加强农户非农就业培训,搭建农户就业服务平台 加强对农户非农就业技能培训,“让农户动起来,才能让地转起来”。首先,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针对转出土地的农户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让农户顺利实现非农就业。其次完善农户就业服务平台,对于已流转土地农户的就业意向进行登记,将有进城务工意愿的农户的个人信息同步至农户就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招聘中优先考虑已转出土地的农户。

4.2.2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户对土地的过分依赖 南疆四地州农户的恋地情节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工作。通过树典型让农户了解土地流转的政策红利,邀请已流转土地的农户现身说法,讲解其在土地流转后进城务工增加收入的经验,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另外,通过举办交流会、土地流转宣传讲座、张贴海报等宣传手段加深农户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程度。

4.2.3 鼓励实施土地互换,助力农村土地流转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块数对其土地转出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即农户更愿意将细碎的土地转出。南疆四地州农村耕地的分布零散,耕地户均面积小,户均3~5块地,土地“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引导农户通过村组内土地流转或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政府需出台明确的按户连片耕种政策,为县(乡、镇)政府和经营主体开展土地细碎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按户连片耕种与土地流转的有机融合;
二是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优势,培育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有土地转出意愿的农户寻找合适的土地转入方,并灵活运用土地流转或互换政策,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进行。

4.2.4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农户权益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南疆四地州超过半数的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签订正式的流转合同,采取口头协议等不规范的协定方式。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参与主体较多,涉及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调解小组,确保建立土地流转相关利益群体的协调机制;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及时签订书面流转协议,以确保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三是构建有效利益连接机制,采取合理惠农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互利互惠,通过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吸纳就业等方式保障参与流转土地农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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