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教育价值的再思考

时间:2024-03-15 13:44:02 来源:网友投稿

徐雄伟,林韦勋,范永胜

关于老年教育价值的再思考

徐雄伟1,林韦勋2,范永胜1

(1. 上海师范大学 终身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上海 200234;
2. 上海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上海 200234)

新时期我国老年教育经历了规模扩张之后开始迈向提质发展的新阶段,重新审视老年教育的价值观、发掘传统老年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对于老年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分析传统老年教育的价值观发现,老年教育实践中根植着功能主义哲学的思想,老年人通常被当作一种持续衰老的社会负担,为老年人提供的教育多集中于身心健康与休闲娱乐类的资源,目的在于帮助老年人对抗衰老、为社会缓解赡养负担。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老年人比以往具备更长的寿命、更健康的身心状况与更重要的社会价值,需要重塑一种“发展性”的价值观念,将老年阶段看作融合学习、生活、工作、社会交往多维一体的新型混合生命周期,通过更新老年教育的发展理念、完善老年教育的治理体系、强化老年教育的社会支持等方式,引发全社会对老年教育价值的重视,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关注老年群体的终身发展。

老年教育;
教育价值;
功能主义;
批判哲学;
发展理念;
治理体系

20世纪中叶以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世界各国逐步蔓延,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共识的问题。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成为了大多数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老龄化对现代社会造成负担的重要应对策略。近年来,我国的老年教育迅速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各界对于老年教育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日益高涨。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老年教育提供政策牵引。各级政府也积极举办老年大学、开展学习项目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支撑。与此同时,与老年教育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探讨了老年教育的问题,为老年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1]但是相对于其他教育类型,我国老年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我们需要对老年教育的价值和本质问题深入研究,从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两个方面,纠正全社会对老年教育认识的偏颇,通过培育人性、塑造人格的本质重塑老年教育的价值。

(一)功能主义范式导向下的“老龄问题”观

在诞生初期对老年教育的价值导向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是哈维格斯特(Havighurst)的功能主义活动理论,关注由于退休所带来的角色身份变化带给老年群体身心发展的影响,[2]认为成年人必须避免衰老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机能的减退,倡导通过教育改变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促进积极的社会参与和公民身份的赋权。在功能主义范式的长期主导下,老年人通常被视为社会系统中需要改进的“缺陷”抑或需要调整的社会问题,致使其通常处于一种年龄歧视的“沉默文化”当中。[3]对此,老年教育批判哲学的代表人巴特斯比(Battersby)提出,功能主义范式对老年学习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解释过分关注了老年人的衰老不可逆论,忽视了老年人的社会与文化特征。[4]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三种想当然的普遍假设:其一,将老年人视为无法创造社会权利、生产力与价值的群体,否定老年教育的经济价值;
其二,将老年教育视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与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认为老年人的问题必须通过公共政策进行解决;
其三,将老年阶段看成一种封闭的象征,强调通过对意义的精神和心理追求,达成老年人的自我实现,但由于老年群体的异质性程度较高,难以将自我实现类的教育进行概念化。[5]这一价值观念的主导下,老年教育被认为是非正规学校教育与非正式教育活动,以帮助老年人对抗衰老、为社会缓解赡养负担为主要目标,以休闲娱乐、身心健康为主要教育内容,忽视了老年人精神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教育的本质来看,老年教育并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休闲娱乐导向下的“单一需求”观

老年人的教育需求主要分为工具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6]工具性需求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休闲娱乐的需求,即老年人为了度过闲暇的时光,发挥教育的享受功能,参加有意义的教育活动,例如唱歌、跳舞、下象棋等,来达到休闲娱乐的目的;
其次是老年人基础性知识的学习需求,也就是满足基本的技能知识,以及求知的需求;
最后是深入学习的需求,是对某一专项领域的知识的深入学习研究。较多老年人能从老年教育中获得休闲娱乐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信息化时代向老年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老年人对于智能设备和软件的使用需求日益增长,出行、购物、就医等正常生活行为都离不开电子设备的帮助,没有电子设备老年人将寸步难行。这些新时代的技能知识的学习也应当归类到老年人的工具性需求当中,而当前老年教育对于老年人这一需求关注过少,老年教育信息素养课程缺乏系统性和可行性,不能真正帮助老年跨越“数字鸿沟”。另外,老年教育参与者退休后生活安排的范围扩大,教育需求也更加多元化,他们对于深入学习有更多的要求,然而我国老年教育资源不足且质量有待提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深入学习的需求。价值性需求主要是指老年人通过学习而获得心理和精神层面的满足,包括对自己身、心、灵三方面的影响和感受[7]。可归结成身体健康的需求、心理健康和交往的需求和精神层面的意义需求。许多老年人会选择参加教育活动来满足自己的价值性需求。近些年来,老年健康教育愈发得到重视,老年健康养生教育发展良好,然而对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适应能力还有心理健康需求关注仍是不足。如果从培育人性和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来评价当前的老年教育,其目的、形式、内容与教育本质差距不小。

(三)福利主义导向下的“准多元”治理观

由于老年教育本身的福利性质以及外溢性相对较差、市场利润空间偏低的特点,老年教育在诞生初期通常被看作国家政府解决老龄问题的一种福利事业,由政府出资举办老年教育,市场力量参与举办教育的行动力相对偏弱,在老年教育治理结构上通常表现出一种“准多元”主义的治理观,总体发展规模受到国家福利政策与资金投入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老年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以美国为首的国家通常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与社会在保障老年群体学习权益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而我国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建设较晚,而且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老年教育的属性,来确定老年教育的管理部门。[8]直到2016年才有直接针对老年教育的发展规划,而且目前国内尚无老年教育的专项立法,政府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老年教育领域的协同治理能力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实际上,作为一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变革机制,老年教育已经超出了教育机构本身的界限,需要通过不同类型机构的教育资源传播促进老年群体的健康、独立与社会参与,被视为城市以及社区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老年教育之行动本身应当是一个多主体动态协同的过程,需要向福利多元主义转向,通过分权、参与、独立于竞争的模式,在多方行动者间建立起多层次的协同网络,利用社会关系与制度优势形成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的聚合链,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学习需求。

(一)关注老年人人生经验和实践智慧

老年人的概念自古有之,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就曾提出“哲学王”的概念,强调国家的统治者需要是拥有丰厚知识和德行的老者。孔子曾说过,“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其中都强调了老年人的智慧和价值。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我们常看见知识丰厚且经验丰厚的老人形象。但在当今社会,许多领域里,经验逐渐失去了优势,比如在农业生产上,科技的发展似乎可以让掌握知识的青年人取代经验丰富的老农[9]。

虽然青年人往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突破性的贡献,但也有较多的科学家在其晚年照样有卓越的研究成果。在某些实践领域(如伦理和政治)老年人往往更加富有智慧或经验,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关注的是如何让老年人学习新的知识来适应社会,而较少要求老年人运用其实践智慧去教诲和引导青年人。“正如智慧的老人乐于同秉性高尚的青年人忘年交往,以便从青年人的敬重和热爱中减轻老年的困惑一样;
青年人也乐于听取老人的教诲,那些教诲可以使他们培养美德”[10]。道德实践能力不是先天获得的,它是人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不断互动,反复实践逐渐培养出来的。从这一点上看,老年人不是残缺者,他们都是具有丰富实践道德的人。与青年相比,老年人经历和拥过有完整的生命历程,“生命的途径是固定的,自然的道路是唯一的、单向的,生命的每一个阶段自有与其对应的特性:童年软弱,青年狂妄,中年严厉,老年成熟,所有这些都是自然属性,每一种特性分别属于与其相对应的生命时期。”年轻人在身体、精力和反应速度上有优势,而老年人在思想、经验、实践能力等方面更胜一筹。人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品质与能力也会有所差异,作为关怀生命发展的教育活动,更应识别这些差异,才能充分的理解老年人的人生经验与道德认知,进而给予他们高度的尊重。老年人和年轻人是生命不同阶段的人,本没有强势弱势之分,只是当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片面追求人的“力量”,忽略了老年人的特性和优势,片面地强调老年人需要获得当代年轻人既有的能力,这一点体现的是对老年人是“残缺者”这一认知的固化。未来老年教育的发展应多关注发挥老年人既有的人生经验和实践智慧。

(二)将终身学习理念融入老年人生活

克罗斯(Cross,K. Patricia)提出,随着各国新一代的老年人变得更为健康和富有,工作、学习、休闲与个体自我实现相伴生的新的“混合生命周期”将替代传统的生命周期概念,挑战传统老龄化的观念。[11]拉斯莱特(Laslett)将身心健康的老年阶段定义为一种“第三年龄”,这个年龄群体拥有充裕的时间、充沛的精力与丰富的选择性,可以从全职工作过渡到兼职工作、志愿者工作直至彻底退休,[12]在新型老化观念下,老年人依然拥有巨大的学习力与生产力,需要脱离传统的衰老与依赖的观点,以发展性的眼光看待老年人的生命价值。

对此,日本学者牧野笃在自反性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反性老化”的概念,把人老化的过程当作是一种积极肯定的发展过程,让老化成为一种肯定性的发展。[13]新时期,老年教育的主流价值观应当根植一种发展性的、新型的混合生命周期理念,将老年教育置于终身教育的视野下来思考,将终身学习看作老年人发展和维持健康独立生活的重要工具,摆脱传统休闲娱乐为主的价值导向,充分关注老年群体内生性的发展诉求与整体社会的发展要求。在个体层面,应以服务“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核心目标,在原有教育资源供给形态的基础上,补充丰富的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社会参与需求、自我完善需求的灵活多样的教育资源,[14]保障老年学习机会的公平性与老年教育的优质性。[15]在社会层面,公共政策的开发应当将老年人视为新的社会资源,让老年群体重新掌控生产和创造的知识,致力于构建一个有利于老年人发挥价值余热、完成更多生产性活动的老龄化社会。

(三)关注老年人本身的人力资本

我国人口老龄化即将进入新阶段,主要表现为人口老龄化将由底部老化转变为顶部老化,老龄化速度将由快速老化转变为加速老化,老龄结构将由低龄老龄化转变为高龄老龄化。[16]在这样一个既定的老龄化发展新阶段,重视老年人本身的人力资本是实现人口二次红利重要途径。老年人的人力资本特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因素,即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程度。其二是职业因素,包括专业技能、退休前单位性质、退休前职位、退休前工资水平。本质上说,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来说,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增值空间更大,是生产效率提高和现代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

一项研究指出,老年人的健康资本指数、知识技术资本指数和心理素质资本指数都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当前老年人力资本综合指数稳定增长,老年人力资本存量亦不断增长,这为老年人力资本的开发打下了基石。另外,随着当前社会生产方式由劳动密集型转向知识密集型,智力与时间也不再是负相关关系,因此,年轻人与老年人的代际差异逐渐减少,相反,老年人积累的丰富人生经验和实践智慧是不可忽视的一项优势,现在以及未来的老年人与过去的固有观念——老年人是累赘和负担有本质区别,加之随着养老资源积累和退休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年人口会成为参与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发展,成为具有一定消费能力、有地位、有尊严的人群。[17]

(一)更新老年教育的发展理念

第一,老年人是无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必须提高其社会参与度。首先,不能够把是否继续创造经济价值作为衡量人是否还有社会价值的标准,老年人也是蕴含丰富人力资源的宝贵财富。其次,加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不仅是老年人实现个人人生意义体现,从社会层面来看,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减轻财政负担也是正向积极的作用。最后,老年人通过社会参与,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自我价值,这有利于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和终身教育理念的贯彻;
第二,建立包容性和全纳性的老年教育发展理念。自由自主平等地接受教育是每一位老年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是批判主义还是人文主义观点,都强调了应该首先保障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使其拥有根据自己的社会处境自由地行动和选择的能力,拥有接受教育和自主学习的权利,并对自己的全部潜能负责。[18]另外,要尊重老年人的差异性,包容老年人在身体力量方面的局限性,多关注其身上蕴含的丰富道德实践价值,实现因材施教。针对当前老年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老年教育权利不平等问题,亟须敲定包容和全纳的老年教育思想,实现教育平等;
第三,树立发展为前提的老年教育观。根据“自反性老化”的概念,老年人的“老化”和人的发展结合,老化一样可以纳入到发展的逻辑当中。老年教育应以“发展人”为前提,应当从“消极老龄化”向到“积极老龄化”转变,从以娱乐、保健、福利为主的消极老年教育,向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老年教育转变。[19]发展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的需求,进一步说,还能将老年教育与社会领域中的事产生联系,从而促进社会变革。

(二)完善老年教育的治理体系

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发展进入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面临两个大局提出的新概念,需要从高质量教育体系视角加以审视。老年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环,在具体构建过程中,通过把握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这一战略基点。[20]新时期,需要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开放治理形态,从顶层设计角度,完善老年教育治理体系。我国需要建立权责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首先,需要一个最高的决策机构去引导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由此一来,老年教育管理机构的上下级和平级之间职能分工混乱的问题得以解决,各种信息和政策能够传达到位,各个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老年教育的发展得以形成合力并持续稳定地发展。其次,针对老年教育多元管理模式的分工不明和效率低下问题,需要明确管理目标,加强协同管理,建设适应老年化社会的教育制度体系。最后,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老年教育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老年教育的覆盖率。在法律层面,需要推进老年教育立法进程。从国际老年教育的理念来看,对于通过老年教育立法来保障老年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共识。纵观国内老年教育发展,我国老年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在实践层面和政策导向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例如1996年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在此基础上,制定《老年教育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果老年教育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于规范老年教育的管理和推进老年教育的发展都有巨大作用,在法律的完善下,老年人自主自由选择教育的权利和参与社会需求得到保障。第一,要保障老年教育经费的充足,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老年教育的部署、考核与落实要努力做到与基础教育工作同步,政府的工作目标也要将其纳入管理。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提升老年教育质量发展研究提供资金和环境支持;
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创建先发展地区,鼓励老年教育大范围发展。第二,相关政策规定应相继出台,加强老年人力资本开发立法,灵活调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有效宣传优秀老年教育案例,将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到偏远地区中去。优化制度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充分挖掘老年人群体的实践经验和智慧。

(三)强化老年教育的社会支持

以奥尔曼(Allman)为代表的老年教育批判哲学的推进者强调老年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话题,认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是通过任何学习经验的积累就能实现的,而是只能通过教育的方式来实现”。[20]老年教育应当成为一种针对老年群体教育干预的关键手段,为了使老年人不再被“社会边缘化”,将知识作为增强老年人社会权利的首要方式,将促进解放、赋权、改革和自由发展作为推广老年教育实践的首要原则,[21]这样一种教育形态,不仅仅局限于老年课堂教育之中,更是一种全社会共同努力支持的结果,需要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文件不断强调全社会参与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引发全社会的支持。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的重要价值,不断发布各项政策文件致力于引发全社会对老年教育的重要关注,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作为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的主要任务,2019年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20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将“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学校”列入老年教育的重要范畴,2022年《“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提出要“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具体而言,社会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为老年教育提供支持:第一,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基础建设。对于已有的老年教育机构,在优化教学场地的基础上更新教学设施、提升规范化水平,使其社会服务能力得到基本的物质保障;
第二,革新老年教育师资队伍。一方面,以老年人的智慧和实践道德能力为价值导向,聘请退休教师或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老年人参与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让老年人自身成为教育者,在参与老年教育建设中发光发热。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为老年教育补充年轻力量提供政策支持;
第三,加快我国老年教育学科建设。随着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老年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立老年教育学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老年教育独特的学科价值体现。推进我国老年教育学科建设能够提高老年教育关注度,吸引更多学者尤其是年轻学者从事老年教育学术活动,逐步形成老年教育学术梯队。[23]第四,探索适合老年人学习特点的远程教育模式。虽然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老年教育资源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但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仅采用线下学习、讲座等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大规模老年教育的需要,更不可能满足老年群体中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在当前信息化背景下,老年人也需通过远程教育模式来满足他们参与学习的需求,我们亟须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征,探索适合老年人的远程教育模式。通过此模式,可以缓解我国当前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匮乏、难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学习需求的问题[22]。第五,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这是开办老年教育机构不可或缺的力量,让老年教育走入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大学[23]。未来老年教育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有了政府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的老年大学将成为日后老年教育的一支主力军。在发展公益性老年教育组织的同时,鼓励创办营利性老年教育机构,老年教育的供给质量和数量两把抓,解决老年教育供给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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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Reconstruction of Senior Education: A Return to its Original Intention

XU Xiong-wei1, LIN Wei-xun2, FAN Yong-sheng1

( Centre for Policy Studies in Lifelong Education,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2. Faculty of Education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key problems in traditional senior education in an attempt to reconstruct the value of senior education in the new stag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t is found that the past practice of senior education rooted in the viewpoint of functionalist philosophy that considered the elderly as a burden of continuous aging society mostly focused on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nd entertainment resources to help fight aging and ease the burden of social support. This practice fail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enior community in today’s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at has entitled the elders to longer lifespan, healthier physical and mental conditions, and distinctive social values. The authors thus argued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reshape a developmental value concept and regard the senior stage for integrated learning as a new hybrid life cycle of multi-dimensional incorporation of life, work, and social interaction through updating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senior education,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and support system, and protecting the learn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for the lifelong development of the senior society.

senior education; educational value; functionalism; critical philosophy; development concept; governance system

G40

A

1008-0627(2023)03-0010-0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9批面上资助项目“多元博弈与协同共治:超老龄社会老年教育治理机制研究”(2021M692140)

徐雄伟(1966-),男,上海人,研究员/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与特殊教育、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E-mail:2497151173@qq.com

(责任编辑 周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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