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服务市场监管的博弈模型建构与仿真分析*

时间:2024-03-15 13:44:02 来源:网友投稿

夏 涛

(重庆工商大学 a.人口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 b.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0067)

“美丽经济”“颜值经济”“颜值即正义”等口号的疯狂鼓吹是近年来医美服务行业高速发展势头的生动体现。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丽就是竞争力,医美服务似乎能让人们梦美成真。但在医美行业表象繁荣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机。近年来,女性因面部整容、胸部及腹部整形等引发的医美事故层出不穷,不少人更是因此失去了鲜活宝贵的生命,令人唏嘘。这些层出不穷的医美事故就是医美服务失范的典型例证。医美服务市场的失范已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亟需对医美服务市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这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民健康领域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当前关于医美服务的研究不多,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层面展开:第一,聚焦于大众对医美服务的认知、需求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onzon等[1]探讨了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接受医美服务,从自然学派角度给出了先天论解释,而后从社会文化理论出发给出了提升自我形象能改善社会关系、增加成功概率等层面的后天论解释。David等[2]也从生理外观和社会文化两大层面分析了人们接受医美服务的影响因素。David等[3]研究发现医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大众媒体关注的增加以及对改善外表的渴求,共同促成了人们愿意接受医美服务。Lazar等[4]基于法国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美容手术前获取的信息质量、医患关系、亲友关系是影响人们是否进行美容手术的三大因素,认为有关美容手术的错误信息仍然存在,美容从业医生和大众媒体都要传播透明准确的信息。Panagiotis等[5]从性别、年龄、社交网络、身体形象、自尊及其他社会心理特征层面综述了影响人们接受医美手术的因素。丘锦洲等[6]研究了广州市大学生医美需求的影响因素,认为提升外在形象、获得更多关注、满足新鲜感是三大内在影响因素。曹峻玮等[7]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中国社会对医美的认知状况进行研究,发现中国社会对医美的认知呈浅层化特点,欠缺认知的广度和深度,制约了医美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第二,以较笼统的视角研究医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应对。Anderson[8]就性别分化障碍进行的美容手术所引发的伦理和道德问题进行探讨,认为要赋予患者知情、自主的权利。Beele[9]研究发现,在比利时通过真皮-表皮屏障的美容治疗越来越多,这会引起并发症和继发性的问题,认为比利时卫生委员会应对医美从业人员和医美服务设备进行严格监管。Robson[10]认为要对苏格兰的医学美容进行规范,首先法律上应对医美产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进行严格管制,对医美从业人员实行培训和注册制度,应取缔所有由不受管制和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的侵入性美容手术。Leow[11]研究发现,澳大利亚无许可证的整容手术机构导致了不良事件的增加,危及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他认为法律应明文规定整容手术机构必须要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运营,而且还要遵循澳大利亚医学委员会(MBA)发布的整容手术指导方针。Digiorgio C M和Avram M M[12]研究发现美国有关激光手术的法律法规是模糊复杂的,各州也各不相同。他们在调查了多个州的美容委员会、州立法委员会、州护理委员会和州医疗委员会后,提出激光管理最好分为三类:授权、监督和操作。Park等[13]通过对韩国整容手术相关医疗纠纷司法判例的分析,帮助消费者加深了对韩国整容手术相关法律纠纷现状的了解,引起人们对美容手术医疗事故的关注,提出有助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参考点。国内也有学者关注医学美容纠纷,他们主要从定性研究的视角探析医学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应对策略及法律解决方式等[14-20]。

综上,已有研究对促进我国医美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是有不足。一方面,从研究内容而言,针对医美服务市场监管的研究鲜见。医美服务市场的种种乱象和问题频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没有对医美服务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017年,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但当前学理研究落后于现实,因此,专门研究医美服务市场的监管是契合现实状况的迫切要求。现有研究视角仅从医美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医美服务机构和政府这两方作用主体展开,但实践中医美消费者这一参与方的作用不可忽视。所以,从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政府三方参与的视角研究医美服务市场的监管也是本文的贡献所在。就研究方法而言,已有研究主要采用具有较强主观性的定性研究方法,而通过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的很少,采用博弈理论分析医美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构建的相关研究更是少见。因此,现有研究的理论分析基础较为薄弱,研究深度也有待拓展。

首先,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阈出发研究医美服务市场中的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及政府这三大参与方,着重分析医美服务市场监管中三大参与方的互动关系,建构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政府三方参与的博弈模型,探析博弈模型的均衡策略,对影响各参与方均衡策略选择的主要变量进行深入分析。其次,采用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可得的现实数据,通过Matlab软件进行数值模拟仿真分析,对博弈分析的结论进行有效的实证检验。最后,从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政府三个层面给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医美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治理参考。本文主要贡献如下:(1)现有研究仅从医美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医美服务机构和政府这两方作用主体展开,研究内容也较为零散。本研究从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政府这三大直接利益相关方的相互作用出发,专门探讨医美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2)本研究从定量层面系统探讨医美服务市场监管机制问题,与现有定性研究相比更有说服力、更具实践操作性。

在医美服务质量监管层面上,主要有诉求和导向各不相同的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政府监管方三大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方是指对医美服务质量具有主要监管职责的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卫健委负有拟订准入门槛标准、医美服务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以及行使行政监督检查等多项职责。谋求最优化的公共利益是政府的目标,卫健委监管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层面出发,提供合格的医美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医美服务监管能促使医美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消费者能更多地享受到有品质保证的医美服务,消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民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政府自身的公信力都会得以提升;反之,如果市场上非法医美机构丛生,医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受害的是广大消费者,还会对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医美服务机构要对其提供的医美服务负责,政府要对医美服务进行监管,消费者和社会大众也有监督权。医美服务机构应本着“品质至上”的理念,应主动在从业人员、仪器设备、操作技术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自我服务质量管控。但在实际情形下,唯利是图、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健康乃至生命的失信失德的医美服务机构并不鲜见。

医美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是消费者,政府对医美服务进行监管的直接受益方也是消费者,医美服务机构和政府的行为策略都要受消费者评价的影响,消费者是医美服务监管的重要博弈参与方。消费者的行为策略有拒绝服务、维权等,本文着重从维权层面展开分析。医美服务市场三方参与主体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模型假设

为了研究的便利,界定三个参与主体都是经济理性的,都希望获得最优化的利益,都有两种行为策略可以选择。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所产生的花费(成本)为F,获得的收益为M1;当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政府不监管时,此时政府的收益也为M1。医美服务机构提供不合格的医美服务后,如果政府不监管,由医美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财政支出,如民众医疗健康保障领域方面的财政支出会额外增加,将这些增加的支出和花费界定为政府的直接经济损失Z1;与此同时,政府的不作为将对其形象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其遭受的间接损失定为Z2。

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医美服务的价格为J,其提供合格医美服务所耗成本为B1,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所耗成本为B2,B1>B2。医美服务机构提供不合格的医美服务时,如果政府没有监管,那么医美服务机构就不会遭受经济损失;如果政府监管查实,就会对其采取诸如罚款、停业整改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此情形下,医美服务机构遭受的处罚为K1。

消费者付费接受合格医美服务后获得的效用为M2,付费遭遇不合格医美服务而产生的损失为Z3。消费者因不合格医美服务受到侵害而采取维权行动,维权行为产生的成本为B3,维权成本包含媒体曝光费、纠纷仲裁费、事故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等;提供不合格服务的医美服务机构不仅要承担消费者的维权花费,还应当就其不合格的医美服务对消费者身体或权益产生的侵害进行赔偿,界定医美服务机构的赔偿费用为K2,且赔偿费用K2>维权成本B3。

4.政府的行为策略组合为(监管,不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为β,不监管的几率为1-β;医美服务机构的行为策略组合为(提供合格医美服务,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其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是h,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是1-h;消费者的行为策略组合是(维权,不维权),其维权的几率是x,不维权的几率是1-x。

(二)三方策略博弈矩阵的构建与求解

依据上述模型的假设,本文建构了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参与的策略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医美服务机构、消费者与政府的三方策略博弈

在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为h,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为β的情形下,消费者总得益为E1,整理可得式(1):

E1=hx(M2-B3)+x(1-h)[βK2-(Z3+B3)]+h(1-x)M2+(1-h)(1-x)(-Z3)

(1)

对式(1)消费者维权的几率x求偏导数可得:

βK2-hβK2-B3=0

在消费者维权的几率为x、政府监管的几率为β时,医美服务机构的总得益为E2,整理可得式(2):

E2=xh(J-B1)+h(1-x)(J-B1)+x(1-h)[(J-B2)-β(K1+K2)]+(1-x)(1-h)[(J-B2)-βK1]

(2)

对式(2)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求偏导数可得:

B2+βK1+xβK2-B1=0

在消费者维权的几率为x、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为h时,政府的总得益为E3,整理可得式(3):

E3=hβ(M1-F)+β(1-h)(K1-F)+h(1-β)M1-(1-β)(1-h)(xZ2+Z1)

(3)

对式(3)政府监管的几率β求偏导数可得:

(1-h)(xZ2+Z1+K1)-F=0

由上述三个偏导数公式可连立如下方程组(Ⅰ)

先界定B2-B1=B,然后在三个博弈主体各自均衡解的取值都在[0,1]的情形下,求出三个博弈主体的均衡几率:

由上述3个均衡解的具体求解过程可以看出,均衡解的表达式由多个变量构成,形式比较复杂,多个变量都对三个博弈主体的均衡几率产生影响。单独分析每个变量对各个博弈主体行为策略的影响是不现实的,本文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分析。

1.在给定政府监管几率β的情形下,探讨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和消费者维权几率x的变化关系

从(1-h)(xZ2+Z1+K1)-F=0可求出h1*=1-F/(xZ2+Z1+K1),即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受政府的监管成本F、政府因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的经济损失Z1和间接损失Z2、医美服务机构遭受的处罚K1及消费者维权几率x等变量的影响。

(1)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政府监管花费F的关系。由h1*对F求偏导数可得出h1*/F<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政府的监管成本F呈反向变化的关系,F不断增加,h1*就不断变小。

(2)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医美服务机构因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的处罚K1的关系。由h1*对K1求偏导数可得出h1*/K1>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医美服务机构因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的处罚K1呈正向变化的关系,K1越大,h1*也越大。

(3)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政府遭受的经济损失Z1及间接损失Z2的关系。由h1*对Z1、Z2求偏导数可得出h1*/Z1>0,h1*/Z2>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政府遭受的经济损失Z1及间接损失Z2都呈正向变化的关系。

(4)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消费者维权几率x的关系。由h1*对x求偏导数可得出h1*/x>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消费者维权的几率x呈正向变化的关系。

2.在给定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时,探讨消费者维权几率x和政府监管几率β的变化关系

从B2+βK1+xβK2-B1=0可求出β1*=(B1-B2)/(K1+xK2),即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受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的赔付K2、医美服务机构因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政府给予的处罚K1、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和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成本差(B1-B2)以及消费者维权的几率x等变量的影响。

(1)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和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成本差B(B=B1-B2)的关系。由β1*对B求偏导数可得出β1*/B=1/(K1+xK2)>0,说明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和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成本差B呈正向变化关系。

(2)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的赔付K2、医美服务机构因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政府给予的处罚K1的关系。由β1*对K2求偏导数可得出β1*/K2=-x(B1-B2)/(K1+xK2)2,由于(B1-B2)>0,则有β1*/K2<0,所以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的赔付K2呈反向变化的关系。再由β1*对K1求偏导数可得出β1*/K1<0,说明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医美服务机构因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遭受政府给予的处罚K1呈反向变化关系。

(3)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消费者维权的几率x的关系。由β1*对x求偏导数可得出β1*/x=-K2/(K1+xK2)2<0,说明政府对医美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的几率β1*与消费者维权的几率x呈反向变化关系。

3.在给定消费者维权几率x的情况下,探讨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和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β的变化关系

从βK2-hβK2-B3=0可求出h1*=1-(B3/βK2),即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受消费者的维权花费B3、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损失进行的赔付K2以及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β等变量的影响。

(1)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损失进行的赔付K2以及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β的关系。由h1*对K2求偏导数可得出h1*/K2>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医美服务机构对消费者损失进行的赔付K2呈正向变化关系。由h1*对β求偏导数可得出h1*/β>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政府进行监管的几率β也呈正向变化关系。

(2)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B3的关系。由h1*对B3求偏导数可得出h1*/B3<0,说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h1*与消费者的维权花费B3呈反向变化关系。

(一)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与消费者维权几率之间的关系

由于无法区分针对医美行业进行监管的费用支出,本文用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的支出代替。由2016年至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决算支出求出政府部门监管成本的平均值F=6.300 1亿元[21];将《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9》中对无证行医监督案件处罚金额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医疗监督处披露的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对医美监管罚没款数据[22]的总和界定为政府对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医美机构进行的处罚K1=2.828 7亿元。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美“地下黑针”白皮书》显示,中国“黑医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亿,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亿元[23],因此界定医美服务机构提供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直接损失Z1=40亿元,间接损失Z2=500亿元,xZ2+Z1+K1>F成立。将以上现实数值代入metlab模型进行数值模拟仿真分析,求出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与消费者维权几率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几率与消费者维权几率的关系

(二)消费者维权几率与政府部门监管几率之间的关系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等原因,本文收集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2019年消费者投诉维权数据,将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加倍赔偿金额的总和视为消费者维权后医美服务机构给付消费者的赔偿,取平均数为K2=7.734 15亿元[24]。鉴于产品服务成本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繁杂性,当前中国的各种统计数据中不包含产品服务成本的统计,所以本文作如下界定: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耗费的总成本B1(100亿元)与其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所耗费的总成本B2(91亿元)之差为9亿元,即B1-B2=9亿元

图3 政府部门监管的几率与消费者维权几率的关系

由图3可知,消费者维权几率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几率呈现反向变化关系。消费者维权几率越高,政府部门监管的几率就会相应变小。消费者维权几率每提高10%,政府部门监管的几率就会相应地下降近0.2%,说明来自消费者层面的监督能够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形成有效的补充效应。我们应高度重视并有效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效力,缓解政府部门背负的巨大监管压力。

(三)政府部门的监管几率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几率之间的关系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2019年消费者投诉维权数据算出医美服务机构给付消费者的平均赔偿K2=7.734 15亿元[24]。因消费者维权费用的零散性、差异性、广泛性及复杂性等原因,当前中国的各种统计数据中不包含消费者维权费用的统计,消费者维权的费用数据无法查证获取。所以本文界定消费者维权的费用B3=0.541 39亿元,且B3=0.541 39亿元<βK2成立。将以上数值代入metlab模型进行数值模拟仿真分析,求出政府部门监管几率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几率的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几率与政府部门监管几率的关系

从图4可知,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几率呈正向变化关系。当政府部门监管几率为0.9时,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为0.985以上,意味着政府部门监管的几率越高,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就越大,相应地医美服务机构供给不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就越低。

(一)研究结论

对医美服务机构来说,其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受政府监管几率、政府因其不合格医美服务所遭受的损失、医美服务机构遭受的处罚与赔付以及消费者维权几率等变量的影响。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与消费者维权几率及政府监管几率都呈正向变化关系。当消费者维权几率为0.9时,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为0.975 5以上;当政府部门监管几率为0.9时,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为0.985以上。

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影响其监管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政府监管的成本、不合格医美服务的供给行为给政府带来的损失、政府给予医美服务机构的处罚以及消费者的维权几率。消费者的维权几率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几率呈反向变化关系,消费者维权几率每提高10%,政府部门的监管几率就会相应地下降近0.2%,表明消费者层面的监督能够对政府部门的监管形成有效的补充效应,可以缓解政府部门背负的巨大监管压力。

对消费者而言,影响其维权几率的主要变量是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以及医美服务机构因不合格医美服务对消费者身体或权益产生的侵害进行赔偿的费用。维权成本越高,消费者维权的几率就越低;医美服务机构赔付的费用越多,消费者维权的几率就越大。

(二)启示

1.卫健委等政府部门应主导建立医美服务机构质量信息信用公开体系

对于大型或集团化的企业,现在大多采用财务共享中心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对财务共享中心进行建立,使得在多地有分公司经营或跨地域生产基地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对接与财务部门对接,利用财务软件与网络技术,对数量繁多、内容相同的数据进行批量处理,不仅可提升工作效率,加快经营信息的传递速度,还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通过财务共享中心,各个部门对数据有需求时进行提取是十分方便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综合效率。

医美服务机构质量信息信用公开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点: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界定并提高医美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各属地主管部门要从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许可层面对各辖区医美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执法审查,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合法正规的医美服务机构在指定路径进行审查信息公示,方便消费者及时查询,尽量从源头上规避广大消费者误入黑医美之坑。其次,根据医美服务机构一定时期以来提供医美服务的表现,属地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信用等级评定。对长期合法正规供给医美服务、消费者评价反馈好的医美服务机构给予高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高的医美服务给予日常检查、抽检、飞行检查及荣誉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反之,当医美服务机构有不合格医美服务或者出现属实的消费者投诉维权时,应对该医美服务机构进行信用降级处理,并从方式和力度上对其监管进行强化。以上信用等级信息应及时在指定路径公示,方便消费者及时查询。建立医美服务质量信息信用公开体系不仅能解决医美信息不对称问题,还能激发医美服务机构提供合格医美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创新了监管方式,降低了政府部门监管成本。

2.对医美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更美App发布的《2017中国医美行业黑皮书》显示,一家黑诊所一旦因非法行医被查出,平均处罚金额在1万至2万元,违法成本极低。正是对违法违规的医美服务机构处罚太轻,其付出的成本太少,才使非法医美服务机构大肆泛滥。所以,对医美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作相应的信用降级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对违法违规医美服务机构加大处罚力度。除了给予停业整顿、强制关闭、取消许可资格等处罚外,还应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付出了名誉和经济上的双重巨大代价后,才能对医美服务机构形成有效的警示震慑效应,促使医美服务机构提高供给合格医美服务的几率,进而降低医美服务机构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对政府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构建完善的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完善的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机制应该包括以下要点:首先,要明确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的主管受理机构是当地的卫健委,实行当地卫健委负责制,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如有必要,卫健委要作为牵头负责人联系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处理。其次,要构建畅通、高效、便利的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途径,如向社会公布24小时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专属热线,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维线上举报维权平台,及时收集、核实、处理和答复消费者举报维权方面的诉求。再次,还要明确属地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机构和简化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时效性。现实中不少医美服务质量维权行为涉及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水平和效率直接影响消费者举报维权的成效,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是必然举措;另外,对弱势消费者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经济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制度。最后,属地卫健委还应联系司法部门协调建立医美服务质量举报维权法律帮扶机制,提升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与帮扶法律诉讼行动并进。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消费者的知识信息收集成本、时间精力成本、经济物质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总成本降低了,必然会积极地维权保护自身权益,客观上也会让医美机构不得不重视自身医美服务的质量。

4.构建医美服务质量问题的惩罚性赔付公开机制,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医美服务机构因不合格医美服务对消费者的赔付额度低、公开性差也是导致医美事故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医美事故纠纷处理的法律条文,消费者无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主张,对消费者的积极维权造成了极大困扰。因此,应构建医美服务质量问题的惩罚性赔付公开机制,明确规定因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对消费者造成侵害后,医美服务机构首先要承担消费者的直接损失,还要依其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程度支付与之相匹配的翻倍惩罚性赔偿,让提供不合格医美服务的医美服务机构得不偿失,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同时,把所有的赔付情况在指定路径向全社会进行永久公示,形成声誉压力效应。一方面对医美服务机构形成警示倒逼效应,迫使医美服务机构更加自律更注重自身医美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也有助于大幅提升消费者维权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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